2026-04-29 南方娱乐网
十年合约到期,艺人想走公司不让,母亲还被赶出公司? 乐华娱乐今天的一纸声明,把这场纠纷推到了台前。
2026年4月29日下午,乐华娱乐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,针对网络上流传的“吴宣仪提解约遭乐华拒绝”、“吴宣仪母亲被赶出公司”、“乐华不允许艺人查看工作合同”等说法,给出了正式回应。

声明里说得很清楚,公司否认了所有网传内容。不存在“怒斥并驱赶吴宣仪女士家人”,不存在“十年合约期间拒绝让艺人查看演艺工作合同”,也不存在“所获报酬没有标准任意结算”。 乐华强调,自成立以来始终尊重艺人,保护艺人的知情权和收益权。
这份声明发布前,事情已经在网上发酵了一段时间。 有消息称,吴宣仪和乐华的经纪合同在今年2月24日到期。 她在2月6日就书面通知公司不再续约。 但公司方面拒绝了她的解约要求。
拒绝的理由,据吴宣仪方在复函中的说法,是合同里有一条“自动续约”条款。 第九条写着:除非书面确认终止,否则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。 吴宣仪认为这是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,违背了《民法典》,应该没有法律效力。

她还提出了另外两点指控。一是说乐华十年来从未向她提供过任何演艺合同或代言合同的文本。 二是报酬的结算标准模糊,没有明确依据。这些内容,连同“家人被赶出公司”的传闻,构成了网络热议的核心。
乐华的声明,就是对这几点指控的全面否认。 公司表示,针对这些涉嫌侵权的内容,已经完成了取证,接下来会严肃追责。 至于和吴宣仪之间的争议,乐华说会全部交给律师依法处理,自己不再公开回应,以免占用公共资源。

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振武对此有过解读。 他说,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 《民法典》对它有严格限制,提供方必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。 如果没通过加粗、弹窗等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,导致对方没留意或没理解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。 但他也提到,从本案来看,吴宣仪方以“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注意”为由主张条款无效,可能性很小。
这场争议发生在吴宣仪与乐华合作的第十年。 她早年以宇宙少女成员身份出道,2018年参加《创造101》获得第二名,加入火箭少女101,由此获得广泛关注。 这些年出演了《斗罗大陆》等影视作品。

乐华娱乐在声明最后提醒网络用户,要对各类信息保持审慎态度,抵制传播不实信息。 而围绕“合同自动续约”条款的效力、艺人知情权的保障、报酬结算的透明度,这些具体的争议点,随着公司宣布交由法律途径解决,暂时脱离了公共讨论的场域。